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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1998-09-06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坚持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由辽宁省人口情报中心曹景椿教授主持完成的1996年度一般项目《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新问题研究》,对我国目前城市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行了剖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该成果认为,我国在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的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过去“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的形势开始发生变化,出现难点向城市转移的趋势,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新的考验。这主要表现在:一是下岗待业人员不断增多使计划生育的压力越来越大。过去行之有效的行政手段已经失灵,越来越多的“难管户”、“难管人”离开有关部门的控制视野,而新的管理手段和机制又普遍滞后,造成计划生育管理的“断层”和“空档”。二是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和转制单位的增多对计划生育产生巨大冲击。改革的深化使政府管理企业职能和企业的某些社会职能发生重大变化,在从行政管理转为资产管理的过程中,企业计划生育管理普遍弱化。民营企业和无主管部门企业不承担和不愿承担计划生育的管理义务,使现行的“单位负责,条条保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城市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已经显得过时。三是流动人口增加和人户分离现象的普遍存在,使一些人利用流动人口和人口流动的时机,实现超生的愿望。四是城市婚姻家庭关系的变化给计划生育带来重重困难。早婚早育,非法同居,非婚生育越来越多。离婚率急升,再婚率大增,成为贯彻现行生育政策的障碍。五是城市计划生育管理机构,特别是基层机构和队伍与计划生育管理的重任严重不相适应。城市计划生育管理本来就是“先天不足”,加上新形势下的“后天缺损”,造成了超负荷运转。

根据上述现象,该成果提出以下对策:

1、发展、完善城市计划生育管理体制,立足于大人口观念,建立全方位、广视角、多层次的工作机制。该成果认为,应实行企业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责任制;强化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计划生育管理的职能和责任;全面加强对下岗再就业人员的有效管理;建立城市“重点人”、“重点户”的管理制度;各种合同管理办法等,都是各地迫于严峻形势的新创造,今后应坚持和发展。在企业转制过程中,必须把继续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落实到转制的全过程,做到责任落实,管理落实,交接落实,机构落实,政策落实,以保证计划生育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全面开展优质服务,建立定位教育、科学管理、综合服务相统一的工作机制,率先实现计划生育的“两个转变”。在新形势下,必须广泛深入地开展以国情国策、家庭美德、生殖健康和生命科学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把它列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战略。充分发挥城市优势,不断提高城市计划生育标准化管理、系列化管理、现代化管理、孕前的管理水平。

3、加强计划生育法制建设,把城市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法制轨道。这是在计划生育领域落实十五大提出的“以法治国”的方略的迫切要求,也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一致的举措。当前,需要加强和完善计划生育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加强执法规范化,严格计划生育执法;加强执法监督,维护群众的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加强法制定位教育,增强人们的法制观念。

4、从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相适应和可持续发展出发,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进行综合治理。城市计划生育难度不断加大,单靠计划生育部门完成不了这个艰巨任务。这就需要在全社会实行综合治理,创造齐抓共管的机制和社会环境,真正实现由部门行为向政府行为的转变。为此,必须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加强政府的统一领导,统一调控,统一管理,统一考核。

5、调整城市工作思路和方法,寻求计划生育工作新的突破点。一是在人、财、物上加大投入。各级领导必须在理论和实践上充分认识抓人口就是抓经济,计划生育部门绝不是单纯的消费部门,而是以减少人口,减少消费、直接增加人均物质财富的特殊生产部门,是一个成本低、周转快、消耗小、效益高的生产部门。二是改变计划生育部门“包打天下”的做法。在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的条件下,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优势,实施立体战略,优势互补。三是从管理少数人、为少数人操心费力,转到为大多数人服务上来,努力提高城市计划生育工作的整体效益。四是从被动应付考核、片面追求高指标转到提高内涵工作质量、开展超前性的研究和创造性的工作上来。要突出重点和难点,强化导向,强化优质服务指标,强化法制管理内容,强调创造性工作份额,强调管理的科技含量。五是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尽量减少不平衡,改变一刀切的传统模式。逐步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社区为基础,各部门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管理与服务一体化的城市计划生育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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